穆穆的天 发表于 2013-7-16 10:19:02

清单计价中工程量发生变化,措施费怎么调整?

合同有约定时,按照约定调整;合同无约定时,则按照造价总站规定,按照工程造价调整. 建设厅102号文件规定如下:"25.执行《计价规则》第4.2.8条对新增计价项目综合单价确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执行已有综合单价。 (2)合同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可参照类似综合单价调整。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26.投标人中标的措施项目费,应为合同价款的组成部分,一般不作调整,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作调整。 (1)发包人更改已审定的施工方案(修正错误除外),引起措施项目费用的增加。 (2)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量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费用的增加。 (3)上述两类情况发生时,承包人原中标价以综合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按本实施意见第25条规定办理;承包人原中标价以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按原中标系数计算。

百事兴 发表于 2013-7-17 08: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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