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资料签字问题涉及到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签字是一种责任,谁签字谁负责。第二条:任何工程资料,责任人在签字前要对事实确认,在相关位置上签字,严禁代签、冒签。
第三条:在建工程项目所渉及公司技术、质检、安全部门签字的,一般性的资料由工程片区管理负责人签字,"施组"、专项方案、工程开停工令、工程竣工资料由相应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签字程序:分其责任先后顺序,逐级签字。先前责任人未签字认可的,后面有权拒签。
第五条:任何工程资料,所涉及的签字部门和责任人,全部签字完后生效,否则为无效资料。
第六条:罚款制度:
冒、代签字,一经查实,对代签人、冒签人和渉及单位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
涉及重大问题冒签的,罚款1万元。造成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向国家法律机关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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