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应试指南
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提供及人员的能力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对安全生产危险性较大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于危险性较小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并及时准确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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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顶 多谢提供,快考试了,抓紧看一下。 相当有道理,好人一个!
时间真快又快考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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