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的大猫 发表于 2013-6-25 21:21:05

厂内道路上发生车辆交通事故,请问属于交通事故还是意外事故?

这个问题来源于一个QQ群主的问题,这里建筑资源吧给出的如下的解释: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1项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第5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77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定义的“道路”包括以下几种:
1、公路。即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包括陆面道路和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2、城市道路。即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3、属于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如厂矿道路、机场道路、港区道路等,凡是社会机动车可以自由通行的,均按照道路进行管理。
4、广场。即城市规划在道路用地范围内,专供公众集会、游嬉、步行和交通集散的场地。
5、公共停车场。即在规划的道路用地范围内专门划设出供车辆停放的车辆集散地。

本事件中,事故虽然发生在厂内,但这不仅并不影响汽车所表现的运动状态,所以本案不能排除交通事故。

solife 发表于 2013-6-29 19:33:03

解释了不错,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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